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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泰峰:确保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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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宁夏日报 |
2018-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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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泰峰在审议监察法草案时说
确保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3月13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在审议监察法草案时说,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把握和贯彻实施监察法,扎实推进我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确保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石泰峰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明确并规范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具有引领和规范作用。完全赞成监察法草案。
石泰峰说,制定监察法,非常重要、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这是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不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石泰峰说,监察法草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实施。要把学习贯彻实施监察法作为对党性和“四个意识”的重大考验,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把握和贯彻实施。要把学习监察法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要以实施监察法为契机,扎实推进我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健全完善运行机制,抓好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等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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